意途工業(yè)設計公司經驗分享:鈑金加工件鈑金產品檢驗檢測標準
時間:2023.03.19 / 15:1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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鈑金結構件檢驗標準
1. 目的
規(guī)范鈑金結構件的檢驗標準,以使產品的工藝要求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。
2. 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種鈑金結構件的檢驗,圖紙和技術文件并同使用。當有沖突時,以圖紙要求為準。
3. 引用標準
本標準的尺寸未注單位皆為mm,未注公差按國家標準IT13級執(zhí)行
GB/T1800.3-1998 極限與配合 標準公差和基本偏差數(shù)值表
GB/T1800.4 -1998 極限與配合 標準公差等級和孔、軸的極限偏差表
GB/1804-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
未注形位公差按GB/T1184 –1996 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執(zhí)行。
4. 原材料檢驗標準(我司有權對廠家生產用原材料進廠抽檢)
4.1金屬材料
4.1.1鈑材厚度及質量應符合國標,采用的鈑材需出示性能測試報告及廠商證明。
4.1.2材料外觀:平整無銹跡,無開裂與變形。
4.1.3 尺寸:按圖紙或技術要求執(zhí)行,本司未有的按現(xiàn)行國標執(zhí)行。
4.2通用五金件、緊固件
4.2.1外觀:表面無繡跡、無毛刺批鋒,整批來料外觀一致性良好。
4.2.2尺寸:按圖紙與國標要求。
4.2.2性能:試裝配與使用性能符合產品要求。
5. 鈑金加工件檢驗標準
5.1 外觀:鈑金件表面平整,加工處無毛刺,凸起,裂痕等
5.2 尺寸:尺寸按圖紙要求檢驗,圖中公差未標注部分按下表一執(zhí)行
表一:尺寸公差要求
標準尺寸 | 尺寸公差(mm) | ||
3以下 | ±0.2 | ||
大于3小于30 | ±0.3 | ||
大于30小于315 | ±0.5 | ||
大于315小于1000 | ±1.0 | ||
大于1000小于2000 | ±1.5 | ||
大于2000小于3150 | ±2.0 | ||
5.3 壓鉚件
壓鉚螺母(柱)、壓鉚螺釘、漲鉚螺母(柱)、拉鉚螺母等,壓上零部件后,螺紋不得變形(螺母或螺釘能自由進出,順暢無卡滯現(xiàn)象),壓鉚件應與板面相平,不允許凸起或凹進(手感觸摸應平滑),壓鉚件與板面垂直(垂直度<0.02),壓鉚后壓鉚區(qū)無變形、豬嘴現(xiàn)象,拉包的高度、壁厚應均勻一致,頂部不應有毛刺。
5.4 焊接
5.4.1 焊縫應牢固、均勻,不得有虛焊、裂紋、未焊透、焊穿、豁口、咬邊等缺陷。焊縫長度、高度均不允許超過長度、高度要求的10%。
5.4.2 焊點要求:焊點長度8~12mm,兩焊點之間的距離200±20mm, v焊點位置要對稱,上下位置要統(tǒng)一。如加工圖紙上對焊點有特殊要求,按圖紙執(zhí)行。
5.4.3點焊間距小于50mm,焊點直徑小于φ5,焊點布置均勻, 焊點上壓痕深度不超過板材實際厚度15%,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顯的焊疤。
5.4.4焊接后,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許有被焊渣、電弧損傷現(xiàn)象,表面焊渣、飛濺物需清除干凈。
5.4.5焊接后,零件外表面應無夾渣、氣孔、焊瘤、凸起、凹陷等缺陷,內表面的缺陷應不明顯及不影響裝配。門板、面板等重要零件還應去除焊后應力,防止工件變形。
5.4.5焊接零件外表面應磨平,若為噴粉件、電鍍件,焊后打磨粗糙度為Ra3.2~6.3,噴漆件為Ra6.3~12.5。
6. 機箱整體檢驗標準
6.1表面外觀要求
6.1.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別要求的按IT13級執(zhí)行。機箱應方正無歪斜扭曲現(xiàn)象,機箱六個主面的垂直度、直線度(不直度)采用對角線法測量。公差范圍見表二。
表二:對角線公差要求
對角線尺寸(mm) | 對角線的尺寸差(mm) |
300以下 | ±0.3以下 |
大于300小于600 | ±0.6以下 |
大于600小于900 | ±0.9以下 |
大于900小于1200 | ±1.2以下 |
大于1200小于1500 | ±1.5以下 |
大于1500小于1800 | ±1.8以下 |
大于1800小于2100 | ±2.1以下 |
大于2100小于2400 | ±2.4以下 |
大于2400小于2700 | ±2.7以下 |
6.1.2 側門、底座等零件應垂直,其垂直度采用對角線法測量,標準按表三。機柜、門、側門、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公差應滿足表四。
表三:平面度公差要求
表面尺寸(mm) | 變形尺寸(mm) |
3以下 | ±0.2以下 |
大于3小于30 | ±0.3以下 |
大于30小于315 | ±0.5以下 |
大于315小于1000 | ±1.0以下 |
大于1000小于2000 | ±1.5以下 |
大于2000小于3150 | ±2.0以下 |
表四:尺寸公差要求
標準尺寸 | 尺寸公差(mm) | ||
3以下 | ±0.2 | ||
大于3小于30 | ±0.3 | ||
大于30小于315 | ±0.5 | ||
大于315小于1000 | ±1.0 | ||
大于1000小于2000 | ±1.5 | ||
大于2000小于3150 | ±2.0 | ||
6.1.3 門、面板的安裝對正及間隙要求:同一批機箱相同地方的間隙差值小于0.5。門應開啟靈活,在開啟范圍內不允許與機柜四周產生磨擦與干涉,不應有碰撞、刮漆現(xiàn)象。
6.2 機箱穩(wěn)定性要求
機柜裝配后必須有可靠的穩(wěn)定性,不允許由于振動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。檢驗方法:使機柜傾斜10°,機箱不翻倒。在振動或其它外界作用力下,機箱不應有零、部件松脫現(xiàn)象,不應有異常的嚓嚓作響及搖動聲。
6.3 機箱安全性要求
機柜外表面與人身可觸及部分的棱邊等部位要倒純及去除毛刺,對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外露尖角、棱邊、粗糙表面,在表面噴涂前要去除毛刺。機柜接地要求導電部分應無銹斑,導電性良好。
7 噴涂件檢驗標準
7.1 外觀檢驗(檢測方法:目測、手感)
7.1.1 顏色與樣板相符合(正常視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燈60w下觀測無明顯色差),同批產品無色差(注:色差包括顏色和光澤度);
7.1.2 涂層表面光滑、平整、均勻,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:
a) 不干返粘:表面干,實際未干透,表面有(或易產生)紋印,粘有織物絨毛現(xiàn)象;
b) 流掛:表面有液體流淌狀的突起,頂端呈圓珠狀;
c) 顆粒:表面呈砂粒狀,用手摸有阻滯感;
d) 桔皮:外觀呈現(xiàn)如桔皮般凹凸不平,不規(guī)則波紋;
e) 漏底:表面透青,露出底材顏色;
f) 麻點:表面因收縮而呈現(xiàn)小孔(麻點),亦稱針孔;
g) 發(fā)花:表面顏色深淺不一,呈花紋狀;
h) 起皺:局部堆積凸起,呈皺紋狀(皺紋粉除外);
i) 夾雜:涂層中夾有雜物;
j) 機械損傷:外力所致的劃傷、刮花、磨損、碰傷。
評價方法:正常視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燈下距產品1M處觀測。
判 定:可見的缺陷為不可接收缺陷,該零部件或產品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產品。
7.1 涂層附著力檢驗(檢測方法:百格試驗)
7.2.1 試驗方法
對涂層表面進行百格試驗,試驗方法如下:
用鋒利的刀片在涂層表面縱橫方向各劃間距為2㎜的平行直線11條,構成100個邊長為2㎜的方格(注:①劃格時刀片應與被劃平面垂直 ②劃格時須用直尺 ③劃痕應穿透涂層),用普通封箱膠紙貼于劃格區(qū)域,壓實并擠出空氣,停滯10秒鐘,手持膠紙端部,與被試工件表面呈45°方向,將膠紙迅速拉起,檢查方格涂層粘脫、損傷情況;
7.2.2評定方法:
0級:應無任何脫落現(xiàn)象(含交叉處);
1級:交叉處小于5%的脫落;
2級:交叉處大于5%小于15%的脫落;
3級:交叉處大于15%小于25%的脫落;
4級:交叉處大于25%小于35%的脫落;
5級:交叉處大于35%的脫落(含交叉處);
7.2.3 判 定:
1. 涂層厚度小于40μm 時,方格邊長不大于1㎜,滿足2級合格;
2. 涂層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時,方格邊長大于1㎜小于2㎜,滿足3級合格;
3. 涂層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時,方格邊長為2㎜,滿足4級合格;
4. 涂層厚度大于120μm時,附著力會有所下降,一般要求涂層厚度不超過120μm,此時判定標準暫定為:有完整方格脫落為不合格。
7.3 涂層抗酒精熔劑性檢驗
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層表面反復擦拭(不用大力按壓)10次,棉布上應無可見的涂層脫落現(xiàn)象;待酒精完全揮發(fā)后,被擦拭部位與未擦拭部位應無顏色和光澤差異
7.4 壓鉚螺母、螺釘、螺紋孔經噴涂檢驗
須保證螺桿、螺母、攻絲孔經噴涂后螺紋良好,裝配順利為合格。
扭力測試標準為:
螺紋規(guī)格 | M3 | M4 | M5 | M6 | M8 | M10 |
扭力標準 | ≥6kgf/cm | ≥12kgf/cm | ≥27kgf/cm | ≥49kgf/cm | ≥60kgf/cm | ≥100kgf/cm |
8 電鍍件外觀檢驗標準
光源標準、附著力檢測、質量等級分類等與“噴涂外觀檢驗標準”的相關條款相同。
9.絲印檢驗標準
9.1顏色
顏色與標準色板比較在色差范圍內。色彩印刷應該有足夠的遮蓋力,以反射光觀看,看不清下面的色彩和結構為準,印刷字符及色塊的邊緣不清晰度不大于0.1
9.2缺陷
色斑,夾雜物,色斑的長度不大于1,不許聚集,兩處色斑至少相距50以上。不允許有圖案不清晰,字體不端正,拖墨,漏印,錯位,重疊,少墨等不良現(xiàn)象。
9.3附著力參照噴涂附著力檢驗方法
10.裝配通用檢驗標準
10.1裝配通用要求
10.1.1總要求
裝配應保證實物與裝配圖一致。所有的材料、零部件、標準件的更改代替必須經我方設計批準,否則生產廠家自行更改替換一律不予接收。
所有材料、機械和電器零部件、外購件均應符合現(xiàn)行標準、設計要求及有效期要求。所有零部件生產方得向我方提供生產型號及廠家。
不允許在裝配過程中對被裝配件造成任何損壞和降低其性能。
10.1.2機械裝配的一般要求
機械零部件裝配前必須清潔。對非金屬材料的部件,清洗所有溶劑不應影響零件表面質量和造成形變。
相同的機械零部件應具有互換性。也允許裝配過程中按工藝文件的規(guī)定進行修配調整。
只有在圖紙有規(guī)定時才允許對外購件進行補充加工。
機械零部件在裝配過程中不允許產生裂紋、凹陷、壓傷等可能影響設備性能和外觀的其它操作。因裝配原因導致涂復層有局部損傷時,應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或更換。
彈性零件(如彈簧、簧片、卡圈等)裝配時不允許超過性限度的最大負荷而造成永久性變形。
有鎖緊定位裝置的零部件,在調整完畢后應鎖定。鎖定時,變化不應超過允許范圍。
對要求完全固定的結構應當裝配牢固,不允許有歪斜、擺動、轉動、位移等現(xiàn)象。
各種橡膠、毛氈及其它非金屬材料襯墊均應緊貼裝配部件,不允許有裂紋或皺折。
經氧化或氮化處理的鋼制件,裝配前應采取防銹措施。
機械安裝完畢后,不允許有殘留金屬屑及其它雜物。
10.1.3對可拆卸連接的裝配要求
各可拆卸連接(螺釘、螺栓、銷等)均應連接可靠,拆卸方便,無壞絲滑牙現(xiàn)象。
螺釘裝配后端面平齊工件基面,末端突出部分不超過4扣。
